作者:張雅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首席運動防護員
編修:黃昱倫 Yu-Lun (Anita) Huang

運動防護員是一份充滿熱情和使命感的工作,我們偶爾會開玩笑說,願意成為防護員的人都有一顆樂意照顧人且不計較回報的心。我們總是低調站在團隊後方,並深知這份工作不會為我們帶來財富與名利。這樣的人格特質讓我們在面對自己的勞動權益時也容易特別沈默,面對不夠理想的勞動條件,防護員彷彿格外能夠共體時艱。
2017年我還在巡迴計畫工作的時候,曾經因為行政單位漫長的經費撥付流程,以至於我有長達122天延遲領取薪資的經驗。
當時的主管和同儕一開始還能抱持開玩笑的態度,問我有沒有深厚的家底可以支撐,一直到後來逾時給付的薪資超過三個月,他們開始認真擔心我是否需要經濟資助,並且鼓勵我尋求權利救濟的管道。即便如此,當時的我能做的卻只有以軟性的方式致電承辦人員詢問相關細節,因為我沒有真正的權利救濟管道。在與體育署的承辦人員溝通未果的情況下,我戲稱自己已然從運動防護員轉職成運動防護志工,並開始考慮要罷工直到獲得應有的工作報酬。
薪資長期拖欠是我遇過比較艱辛的狀況,作為一個幸運的防護員,多數的時候我還是很享受自己的工作。不過,在運動防護工作產業生態不夠健全的情況下,有很多防護員是用自己的熱情在填補這個還有努力空間的大環境。
寫下這篇文章是希望讓熱愛這份職業的我們,可以一起看見臺灣運動防護員辛苦的地方,並且在工作機會越來越多的今日,一起找到健康延續職業生涯的方法。
當就業市場上的工作機會越來越多,我們應該慢慢開始從過去的「先求有」,開始思考要怎麼「再求好」。
台灣運動防護員勞動環境的隱憂
隨著專業發展的階段不同,運動防護領域面對的難題也一直在轉變。當就業市場上的工作機會越來越多,我們應該慢慢開始從過去的「先求有」,開始思考要怎麼「再求好」。現在的勞動環境裡,大家普遍遇到的問題可能有以下幾種:
- 超時工作,沒有明確的加班費機制
- 專業價值沒有反應在薪資待遇上
- 沒有透明、清楚的工作契約,權益難以保障
超時工作,沒有明確的加班費機制
作為健康照護者的運動防護員,工作需要承擔的責任很容易讓我們的工時邊界變得相對模糊,工作時長也經常需要配合賽事行程和運動團隊的作息延展。在這種情況下加班難以避免,我相信大部分選擇這份工作的防護員都可以理解這份工作有其特殊的需求。不過,額外的付出多數時候卻無法取得加班費或補休,有時候甚至會影響到我們工作外的時間安排。
曾經有個防護員朋友在HBL的球隊工作,因為防護員的工作需要配合球隊訓練行程,他的休假日經常會因為選手假日加練而需要調整,最困擾的是能休假的時間經常是最後一刻隨著球隊確認訓練時間才公布。
為了保有自己正常的休假權益,以及維繫搖搖欲墜的社交生活,這個防護員向球隊提出自己面對的困境,沒想到對方告訴他:「如果你沒有辦法配合,想來我們球隊的防護員還有很多」。說實話,合理爭取自己的工作權益,卻換到這樣的回應,很難讓人不感到灰心。
專業價值沒有反應在薪資待遇上
賽會防護工作是台灣運動防護員其中一個具備大量人力缺口的市場,但承接賽會工作的運動防護員經常會遇到薪資水準不一的情況。有時候主辦單位給出與超商店員時薪相去不遠的工作待遇,且許多未取得運動防護員資格認證的人,也可以幾百元的差距爭取到同一份工作。
看到這種現象,會讓人忍不住想,運動防護員在賽會工作要承擔的責任與價值是不是沒有真正被看見?
更令人無奈的是,在防護員的徵才社群版面上,偶爾還是會看到招募代表隊國外移訓的隨隊防護工作,文章標示食宿、機票全包,但卻未提及薪資。這意味著我們的專業可能被視為一種「免費的熱情奉獻」,而爭取榮耀以外的事彷彿都是貪婪。
沒有透明、清楚的工作契約,權益難以保障
對賽會工作或短期隨隊的運動防護員而言,大部分的工作邀約都不具備正式的文書契約,雙方的責任義務多數以口頭溝通允諾約定。雖然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也就是雙方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勞雇關係,但缺乏書面契約訂立會讓防護員在勞資爭議發生時難以主張自己工作的權益。
再舉一個真實的案例,曾經有防護員承接單項協會委託出國移訓的隨隊防護工作,當防護員出發當日在機場跟承辦人員最後確認工作待遇相關事項時,發現協會不只在薪資計算上扣去了出發和返國兩日的酬勞,還另外主張由於不能違反勞基法規定,因此在國外期間遇到週末不會支付薪水。遇到這樣的狀況,事先又沒有簽署合約,防護員就會陷入非常兩難的抉擇,是要接受自己的權益受侵害呢?還是當場放生代表隊?如果選擇後者,可能還會擔心是否會影響到未來的工作機會。
這些讓人感到困惑與挫敗的經驗長遠累積下來,很容易會讓人失去對這個身份的認同感。除了以上的幾個狀況,我想身為運動防護員的你,可能多少都曾經有在「AT賽會工作網」或「靠北防護員」這樣的平台上,看著螢幕覺得防護員的工作為什麼那麼廉價?
這些情緒的背後很可能都藏著一個可以被改善的勞動條件。
那麼,除了「不爽不要做」以外,我們還有沒有什麼其他方法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面對勞動權益不夠完善,防護員可以做什麼?
在自由經濟市場下,透過提供專業服務換取合理的工作報償和勞動權益不只是每一個勞工的權利,更是專業要長遠走下去的必要條件。
然而,當我們以個別勞工的身份試圖爭取更好的待遇時,資方往往是那堵高牆,我們無力推倒。工會,就是勞工集結力量的工具,讓我們的聲音有機會真正被聽見。
當我們以個別勞工的身份試圖爭取更好的待遇時,資方往往是那堵高牆,我們無力推倒。工會,就是勞工集結力量的工具,讓我們的聲音有機會真正被聽見。
工會可以為防護員做什麼?
工會是一種由勞工發起、籌組,以維護和提升勞工的勞動條件和經濟條件為目的,並且需要透過法定程序建立的組織。
換句話說,工會是以勞工為主體,團結起來向資方爭取勞動待遇改善的團體。從精神上來說,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與經濟條件是工會最核心的目標。因此工會有三個主要的任務:
- 當勞資爭議發生時,代表勞工與雇主協商,訂定團體協約
- 當協商無效,工會可以合法啟動罷工
- 影響政策,推定勞工政策與法令的保障
當勞資爭議發生時,代表勞工與雇主協商,訂定團體協約
「領薪水的人」與「發薪水的人」兩者通常處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裡,在資本主義的受僱市場裡,勞工個人的聲音非常微弱,即便資方開出對勞動方不利的工作條件,勞動方的反彈聲音也不容易對資方形成壓力。
在有工會的前提下,遇到勞動條件不公時,工會可以代表勞工與資方談判,訂定更合理的團體協約。例如,去年的瓊斯盃曾爆出男女籃出場費標準不一的爭議,面對同工不同酬的勞資問題,最終就是由職籃工會代表選手出面協商,才讓問題被正視。對防護員而言,這意味著工會可以協助我們爭取:
- 明確的工時與加班費標準
- 保障隨隊或賽會工作者的基本薪資標準
- 簽訂正式的工作契約,避免口頭約定的不確定性
當協商無效,工會可以合法啟動罷工
當工會與雇主之間的協商無法達成共識,工會最後強而有力的武器就是可以啟動合法的罷工程序。罷工是一種以「暫時停止工作」的策略,癱瘓資方的正常營運,對資方來說是一種有效且會造成明確損失的壓力,透過這種壓力讓雇主妥協或同意改善勞方的勞動條件。這也是工會之所以足以成為勞方後盾的關鍵。
相對的,在沒有組織工會的前提下,勞工不管面臨什麼樣不公平的勞動問題,都不能以個體身份或是逕自聚集並宣稱發動罷工。
影響政策,推定勞工政策與法令的保障
維護勞工的勞動權益最根本的策略是從法律與制度層面著手。工會除了代表勞工向資方爭取勞動權益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勞工政策與法令的層次施力。2019年《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修法,就是職棒、女足、職籃三個工會共同努力的成果,讓職業運動員的勞動條件獲得法律保障。
如果運動防護員能組織工會,我們也可以推動政策改革,就有機會讓我們執業環境更健康。
防護員,現在就是行動的時候
運動防護專業在台灣落地生根三十多年,從過去工作市場沒有太多機會的困境,一路成長到專業能見度提升,工作機會供過於求的今日,尋求方法讓運動防護員的勞動權益更完善,讓辛苦工作的防護員能夠獲得基本的工作保障是未來發展必要的里程。尤其,當我們服務的主體,也就是運動員,都朝著改善勞動條件的方向上前進,那麼作為輔助角色的運動防護員更應該積極完善自己的勞動權益。
工會是一種體制內符合遊戲規則的保障,我相信工會並不是整個產業唯一需要努力的事,但可能是我們可以嘗試的方向之一。
組織工會的門檻並非遙不可及,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只要具備30位勞工以上發起連署,組成籌備會後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並且召開成立大會,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就可以合法成立。
就程序上來說,這並不是組織工會最困難的部分。最難的是要有一群在繁忙工作下,還能積極為自己的勞動權益站出來的防護員。唯有人數夠多的防護員願意並肩站在一起,運動防護專業才有機會慢慢長成一個穩固的共同體。
Energy cannot be created or destroyed; it can only be absorbed or changed in form. – Law of Conversation of Energy
相信 Law of Conversation of Energy 對防護員來說應該都不陌生,這也是我在臨床防護工作的思維裡最喜歡的定律。
我相信情緒蘊藏著許多能量,只是我們要試著轉化它。
讀完這篇文章,如果你也對運動防護領域的困境很有共鳴,下週歡迎一起收聽運動防護學的Podcast,我們還有更多關於這個主題的對談喔!

也提供過去在 podcast 中有談到的相關主題,歡迎收聽,並和我與黃昱倫分享你的想法。
延伸閱讀: